井田制
井田制是广泛应用于古代时期的一种田制,建立自夏商,成熟于西周,开始瓦解于春秋时期,彻底崩溃于战国时期。
夏商周为奴隶制时期,王或天子拥有全国的所有土地,即所谓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,为了管理这些土地,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宗室子弟,一个最大的奴隶主下有诸多中、小奴隶主(诸侯、卿大夫、士),这些少数人共同构成统治阶级,其他人则为庶民或奴隶,即被剥削的对象。
“封”字本义是在累土上种树,表示划分疆界。
因此,所有土地都是公有的,不能买卖、转让,只有使用权。所谓公有其实就是周天子一人私有,或者说周室贵族们所私有。
土地被分割为一块块的农田,阡陌纵横,形状似“井”字,所以称井田制。关于井田制,一些史书中记载,900亩为一井田,一井田为8块私田和1块公田,每块私田为一人耕种,在完成自己私田的耕种后,每个私田的耕种者需要共同耕种公田,公田的收入尽归周天子所有。示意图如下:
“田”字的来源为甲骨文,形似土地被整齐划分的样子。
井田制的争议
史学家的大家们对井田制的存在各执不同意见,一些人(如胡适先生)认为井田制不存在,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。其中大致论点如下:
- 不管古代还是现代,地形地貌应该都是千差万别的,并非都是一马平川的平原,因此,并非所有地形都能严格划分出井田;
- 即便划分出了井田,并非可以严格遵循一田一百亩、一井九百亩的标准。